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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近期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自今年8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苏丹将成为我国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业产品的范围为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含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等。检验标准为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发布适用该产品的标准或者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于苏丹没有适用标准的,可适用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gb)或者国际标准。货物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苏丹官方将凭该证书予以清关放行,并对附带装运前检验证书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查。
随着中非贸易的不断发展,非洲国家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据统计,2012年,经温州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至苏丹产品共133批,货值406万美元,机电产品约占75%,所有涉检货物hs编码均属需监装范围,随着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也被纳入装运前检验,受此政策影响的企业将更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保持检企沟通,密切关注该政策的实施细则,提早好相关准备,准确掌握苏丹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同时,签订合同时,应预留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出口受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