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上的商品名称同清关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不相符,这个问题肯定出在提单核对环节上。无论是指定代理还是自己的代理,提单都是要核对之后才出正式文件的。通常核对提单草稿都是代理依据托书制作,然后在货物入仓后截单前发给发货人核对。因此这个品名不符就不仅仅是代理问题,可能也是因为发货人没有认真核对。当然,若代理完全没有找发货人核对提单信息,那么这个就完全是代理的责任,而且若是因此产生改单的情形,改单费就必须由代理全部承担。
针对客户指定代理的服务不满意,其实这个情况概率不低,毕竟你不是付款人,很现实的。而且要注意,很多国内的代理不是客户直接联系的海外货运代理,可能还是二手都不一定。通常指定代理是由客户的直接代理找的,这种情况下,常常出现海外代理为了接单,报给客户的费用大大减少,然后找我们发货人这边收高额的本地费用。因此,FOB条款下,时有发生发货人抱怨指定代理的账单收费太高。
而这个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对于账单中的费用标准明显高于行情的,可以直接提出来,并明确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同时也可以将这些不合理情况反馈给客户,将行情的标准和指定货代的收费并列给客户,说明理由,客户通常能理解这一点,并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