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质、混合物或固体材料,安全数据单第2、5、7、9 节内至少应提供关于易燃粉尘的信息。UN GHS附件4 提供关于安全数据单各节的进一步指导。
例如,第2 节涉及不导致分类的危险,第5节涵盖灭火的要求第7 节提供关于安全搬运做法的指导,第9 节描述物质、混合物或固体材料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为按照本附件所述方法以标准方式指明易燃粉尘危险,从而指明潜在的粉尘爆炸风险,主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安全数据单和/或使用说明书上使用下列短语,或让制造商或供应商自己决定:
如果按照UN GHS中认定某一物质或混合物为易燃粉尘:“如扩散,有可能形成易爆粉尘-空气混合物”;或
(b) 如果按照UN GHS中认定某一物质、混合物或固体材料在进一步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易燃粉尘:“如在进一步加工、搬运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小颗粒,可能形成易爆粉尘-空气混合物”;
(c) 此外,“警告”一词可与(a)项或(b)项连用。
与SDS和标签相关的法规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 2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通则GBT24774-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则GB15258-2009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22234-201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