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MSDS标准情况:

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为同国际标准eqvISO110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 ( MSDS实际上是一份全面的技术性说明书,侧重于危害提示和安全操作指引,主要包含如下16项内容 )

二、MSDS各国标准:

欧盟 REACH标准(16项内容)

*美国 OSHA标准 (16项内容)

加拿大 WHMIS标准(16项内容)

日本JIS标准(16项内容)

中国GBT标准(16项内容) 

三、GHS中一些关键名词解释:

在全球统一制度中会出现一些缩略语,例如:CAS、EC50、LC50等等,很多人因不知道其全称而不解其意,今天主要列举一些常见的缩略语加以说明:

名词

释义

ADR

指经修正的“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BCF

指“生物富集系数”。

CAS

指“美国化学文摘社”。

化学名称

指专用于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这一名称可以是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国际化联)或化学文摘社的命名制度的名称,也可以是一种技术名称。

EC50

指引起50%最大反应的有效物质浓度。

EC 编号或(ECN)

欧洲共同体用来识别危险物质的基准号,特别是在《欧洲现存商业化学物质清单》下登记的基准号

ECx

指产生x%反应的浓度。

LC50

指化学品在空气中或水中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浓度。

LD50

指一次全部施用后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一半)死亡的化学品数量。

NOEC

指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NOEC 与对照组相比,不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

技术名称

指商业、条例和法规中通常用来标识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名称,虽非国际化联或化学文摘社的名称,但也为科学界所承认。用于复杂混合物(例如石油馏分或天然产品)、农药(例如标准化组织或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系统)、染料(彩色指数系统)和矿物的名称,都是技术名称

以上只列举部分常用的,详见UN GHS。通常在SDS的16部分会解释部分缩略语的全称,无论是SDS的编制人员还是SDS的使用者,在对这些定义以及缩略语有一个详细了解后才能更加的对SDS整体有一个更加深层次的了解。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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