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虽然你认为在船未开且未到 VGM 提交截止日期时修改,船公司没有实际损失,但从马士基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填错 VGM 可能违反了他们的操作要求,所以才会坚持罚款。
关于是否必须妥协,这需要综合考虑。一方面,如果不妥协而面临律师函,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麻烦和潜在风险,而且如果因为此事影响后续与马士基的合作,可能对公司业务也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你不想轻易妥协也有道理,毕竟从实际情况看似乎不合理。
不过,考虑到客户 6 月初拿不到提单会有高额滞港费,这也是一个需要权衡的因素。如果因为僵持导致客户遭受较大损失,可能也会对你们的合作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尝试再与马士基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实际情况和你们的立场,看是否能争取降低罚款金额或者找到其他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共同探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是否可以双方各承担一部分罚款等。
总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考虑和决策,尽量寻求一个既能解决当前问题又能避免更大损失和麻烦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