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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义乌贸易公司进行买单出口的行为,本就有可能涉嫌偷逃税款,未尽到审核实际货物和单据的义务,在其知道自己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还瞒报自己公司为生产单位,是其主观过错行为,造成其代理人瞒报危险品烟花爆竹的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宁波货代公司相应损失。最终,法院驳回上诉,义乌贸易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01—

    2020年,QQ昵称为“辽宁朝阳商贸-Tian天空之城”的人主动找到宁波货代,订一条高柜从宁波出,品名为闹钟、手电筒和橡胶绝缘垫,自拖自报。

    宁波货代放个舱而已,很简单的事。但碰到了海关查验,发现里面有烟花爆竹。

    交通港口局对订舱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100000元。

    处理完柜子都已经9个月后了,宁波货代支付了集装箱买断费3100美元船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0元和滞箱费人民币3183元,外加支付给订舱口交的罚金10万块钱。一共就有19万多的损失了。

    找宁波货代订舱的这个人肯定是消失找不到的了,那么货代就想把自己的损失追讨回来,于是便把报关行和报关单上的出口企业单位:义乌贸易公司,两家都给告上法庭。

    —02—

    宁波货代诉求:义乌贸易公司支付他的损失共19万多人民币。

    依据一:《民法典》:“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义乌贸易公司进行买单出口的行为,本就有可能涉嫌偷逃税款,未尽到审核实际货物和单据的义务,在其知道自己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还瞒报自己公司为生产单位,是其主观过错行为,造成其代理人瞒报危险品烟花爆竹的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宁波货代公司相应损失。

    依据二:依照《海关法》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依据三:依照《民法典》规定,即便义乌贸易公司能证明其无主观上的过错,但其未要求委托人提供产品相关资料以及货源地生产工厂等信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应该由义乌贸易公司与义乌报关公司共同承担对宁波物流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

    —03—

    法院认为:

    1、本案中因宁波货代的程序问题,报关行无需成为被告。

    2、QQ网名“天空之城”的人委托宁波货代出运货物,并发送了订舱委托书。委托书载明的托运人为“ChongqingxinwanTradingCo.,Ltd”,货物品名为电缆线。宁波货代既未核对委托人真实身份,也未要求其加盖公司印章,自身存在较大过错

    2、关于报关,义乌报关公司向海关报关时载明的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为义乌贸易公司,但经宁波海关查明义乌贸易公司并非真实的发货人和委托人,其仅出借了发货人(出口商)的名义。

    因义乌贸易公司并未直接或间接委托宁波货代订舱出运货物,其出借发货人名义的行为虽有过错,但并不构成对宁波货代的侵权行为

    宁波货代的损失包括交通港口局基于港口生产安全而作出的行政罚款,以及船公司作为承运人给予订舱人的罚款及滞箱费,性质上并非海关所作出的处罚,该损失与义乌贸易公司作为报关单载明的名义发货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本案损失主要系宁波货代公司未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出口货物所致,其要求义乌贸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义乌贸易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04—

    TankTalk:

    此案给我们启发,接受订舱时一定要核实客户的真实信息,尽到货代应尽的义务。烟花爆竹和香烟等物品在海关查验中经常会被发现,货代碰到这种事也只能算是倒霉透了,避免不了的就坦然面对吧,只能尽量把风控做好点,客户准入也要有方法和门槛。

    大家永远要记得:事出反常必有妖。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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